随着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以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人民政府都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逐步建立健全对地方金融业务的监管。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此前,天津市和四川省也出台相关金融管理条例。笔者对天津、上海及四川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梳理比对并作出简单评论,以期与大家共同学习。
作者丨孙春佳 景梦姣 国倩鑫
指导丨匡双礼主任律师
来源:金融监管组圣大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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