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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刘榕: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REITs的发行试点工作

作者/来自:中国经营报发布日期:2020-01-09

 


1217日,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刘榕在2019(第十一届)卓越竞争力金融峰会上表示,下一步将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REITs的发行试点工作,盘活存量增长,创新投融资机制。


据媒体报道,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期现金流非常稳定,极端的经济环境对收入影响也相对较小,资产现金流具有天然的防御性,因此基础设施REITs产品尤其受到注重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机构投资人的青睐。


以上特点也促成REITs或类似产品在海外基础设施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借鉴海外成熟REITs市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类REITs行业发展至今已初具标准化REITs雏形。


作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途径,类REITs在资金端实现金融资本的集合投资,在资产端实现基础资产的组合持有,通过专业管理人的规范运营和风险管理,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是将社会资本引入资金需求较大的基础设施领域的有力抓手。通过将类REITs引入基础设施领域,打开了低成本市场化资金参与以高速公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投资的通道。REITs是以发行权益类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资金专门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将每年的投资收益按很高的比例(通常高于90%)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投资载体。


美国、新加坡等国的实践显示,REITs的基础资产可以扩展为包含铁路、高速公路、通信设施、电厂及配送网络、天然气管网、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有使用者付费机制的经济类基础设施等。


基础设施REITs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通过权益型REITs盘活存量资产,可以降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的负债率,优化资产和债务结构,实质性地降低投资主体的杠杆率;


二是设立REITs通常不涉及基础资产运营管理控制权的实质性转移,实施的阻力远低于涉及资产控制权转移的各类盘活存量资产的常规方式;


三是公募REITs具备较为广泛的投资者群体和较高的流动性,可以通过资产的流动性来解决资金期限的问题,并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REITs在红利分配环节,通常享有公司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率与(或)降低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


为满足通过金融产品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目标,各国创立了多种类型的公开交易的权益性REITs类金融产品。典型产品有:美国的基础设施REITs、美国的主导型有限合伙基金(MLPs)、澳大利亚的上市基础设施基金(LIF)、新加坡的基础设施商业信托、印度的基础设施投资信托(InvITs)。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类REITs产品的成功运作,为国内推广基础设施REITs提供了成熟的经验借鉴。


国内金融行业在公募REITs、私募REITs和境外REITs等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的专业团队和案例基础。


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一直在研究REITs的法规政策。201612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特别提出要“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1767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也提出“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鼓励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尽早推出中国版的基础设施REITs,在决策部门已经达成高度共识。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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